关于保安意识和保安职责办理通知
根据海事局发布的《过渡期办法》中第二十一条: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,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,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,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《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》、《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》。
对于不满足本条第一款上述条件的船员,应在完成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,才能取得《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》代码Z07、《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》代码Z08。
根据21条的规定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,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,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,如果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需要参加培训和考试取得培训证明才可以办理Z07和Z08,这样就格外增加了船员的培训费用。
海事局对于在船的船员可以允许用复印件申请办理Z07和Z08两个合格证书,距离2014年1月1日还有2个月的时间,我司会根据公司统计的在船名单给各位在船的船员同胞办理Z07和Z08,防止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有漏网之鱼的事情,看到此公告信息的也请船员同胞之间相互转达,并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证书,争取可以直接办理Z07和Z08的船员通过不要有漏网之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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