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)规定: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特别说明
一、公司报销业务发票须提供“国家税务总局监制”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二、除购买方名称填写准确无误之外,另需正确填写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(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。
三、发生业务据实详尽填写,否则将无法作为报销凭据。
四、另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,发票联上发票专用章一次性清晰印盖。
五、下船以后三个月之内将发票寄到公司,否则,因过期导致财务无法入账,产生后果自己承担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91371102732632011E
户名:日照寰宇海员服务有限公司
账号:371000201020004291
开户银行:山东省日照市日照银行银海支行
电话:0633-8390808
公司地址: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国际大厦001幢03单元180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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