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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社保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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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市外引进人才落户 1、单位接收证明 2、个人申请 3、户籍证明 4、政审 5、聘用合同原件、复印件(专科毕业生签订合同2年以上) 6、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 7、劳动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、单位三联单、一寸大头白色背景彩照一张 二: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条件: 一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,先在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再按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。 二、跨省、跨市流动至我市市直企业(各区县所属企业由区县按上级规定办理)就业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: 1、男性不满50周岁,女性不满40周岁的; 2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; 3、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,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; 4、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,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,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,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。 5、具有我市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,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市就业以及在外省、市外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切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(各区县),按照鲁政办法【2010】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。 办理流程: 一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省外、市外 1、职工带身份证和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,到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窗口打印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; 2、职工在接收地填写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》申请转入; 3、接收地社保机构出具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》; 4、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信息表》,财务汇款; 5、接收地社保机构凭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信息表》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。 二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省外、市外转入 1、职工已在市直企业就业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; 2、职工持省外、市外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、户籍证明、身份证、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到接收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; 3、经接收地社保机构审查符合转入条件者,社保机构出具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》;不符合条件的出具《告知书》; 4、转出地社保机构凭联系函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。 三:养老保险的缴纳 所需材料: 1、 职工持报到证到公司报到,档案提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、 户籍证明 3、 市外人员还需无业证明 4、 毕业证复印件 5、 身份证复印件 6、 劳动合同原件 7、 照片2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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